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资产管理处《武汉商学院2021年采购限额标准和程序的规定(武商院[2020]44号)》文件中“5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由采购部门自行询价采购,采购程序自定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相关精神,本着“服务教学,减轻教师财务报销负担”的原则,财务处经与资产管理处和审计处协商后,在报销审核中对5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由采购部门自行询价采购的项目,不再收取自行询价的相关资料。各部门将相关资料自行存档,以备资产管理处、审计部门进行检查。
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 审计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