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2012年度防汛费的说明
根据《湖北省防汛费征收管理办法》(鄂政发[1995]43号以及武政[1995]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接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局防汛费征收通知,我院教职工2012年度防汛费将由财务处代收代缴,每人25元,并将在2012年4月一套工资中扣划。
财务处
2012.4.1
根据《湖北省防汛费征收管理办法》(鄂政发[1995]43号以及武政[1995]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接武汉市汉阳区水务局防汛费征收通知,我院教职工2012年度防汛费将由财务处代收代缴,每人25元,并将在2012年4月一套工资中扣划。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