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报销旧发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11作者:浏览次数:1094

关于旧版发票停止报销的通知
 
根据《武汉市地税局销毁旧版发票的公告》精神,2010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的旧版发票,各企业、事业、团体、党政机关等单位,一律不能接受旧版发票报账,否则视为无效票据或假发票处理。鉴于部分教职工由于各种特殊原因,手上还持有原已开具尚未报销的旧版发票,学校将旧版发票停止报销时间延迟至本学期结束。请尚有旧版发票未报销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速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报销相关事宜。